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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是最传统的金融业务之一,底层逻辑是价值的转移,这一过程需要:(1)账户:价值的载体;(2)系统:价值转移的通道。
互联网时代提升“价值转移的效率”要求,新业务模式主要集中在:(1)创新支付账户;(2)创新支付工具;(3)生成子支付系统,也就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空间,监管重点亦向此转移。
本篇报告将重点讨论三大支付业务模式,即卡组织、收单机构和互联网支付工具,以期得到支付公司的基础估值逻辑。
卡组织:
具备资源禀赋,盈利能力强。
此类机构包括Visa、中国银联等,盈利驱动要素在于:(1)账户和交易网络带来的交易量;(2)具备定价权的费率;(3)增值服务收入。
卡组织ROE较高,Visa、Master在20%+、Discover和运通约15%,银联ROA亦达8%。
高盈利源自:稳定的费率(0.1-0.2%)、较低的成本(尤其是营销费用占营收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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