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左侧

“微信支付”被诉专利侵权,遭索赔100万,法院判决来了

0
回复
371
查看
[复制链接]

尚未签到

439

主题

845

帖子

0

积分

冒泡

Rank: 1

积分
0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12: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历时两年多的“微信扫码支付被诉侵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7年,因认为微信支付侵犯其专利权,北京两家公司一纸诉状将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2019年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微信支付服务并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悉,早在2012年11月,案件原告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卡时代)就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联动)处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
随后,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故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及合理损失11万元。
对此,腾讯公司表示,微信支付作为支付渠道,其二维码为单字段,而原告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此外,腾讯认为,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凡客公司则主张,自己与财付通公司签订了支付协议,只是购买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属于善意使用者。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微信扫码支付实施了权利要求14“采集多字段二维码”、“解码多字段二维码”、“辨识出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的技术方案,但不具有“分析是否匹配”、“第二字段是否曾被采集”、“根据是否被采集、储存过,分别给出第一结果和第二结果”的技术特征,未包含权利要求14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微信扫码支付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微卡公司、卓望公司关于微信扫码支付侵犯了涉案专利权的主张不成立,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扫描微信二维码

查看官方公众号

了解更多详情

2241998733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18:00)

在线QQ客服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通汇街342号
电邮:wxcydz#qq.com(#换成@)
微信:2241998733

无限创意电子仅提供平台服务,如有贷款产品及展示信息均为互联网采集。贷款属于借贷行为,本社区不提供任何代办服务。借款有风险,申请需谨慎,风险自理,责任自担。 © 2018-现在 VIP团队( 蜀ICP备17006511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