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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下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宜的通告》,宣布了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政策。
公告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及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宜的批复》(昆公积金委〔2019〕5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
梳理昆明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最早始于2016年。
2016年10月28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自2016年10月3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一年。
2017年10月11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2017年度继续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10月16日可以线上提取2017年度物业费,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不超过25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执行时间为: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2018年10月12日,昆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2018年度将继续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
提取条件为:在政策执行期间内,公积金账户正常状态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每人每年可提取不超过25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除了用于购房、提取支付物业费,昆明公积金还有这些用途!
譬如,自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家庭生活费、租房等情况,都可支取住房公积金。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租房: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申请人开户且缴存满三个月,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年申请,也可按季度申请。
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
新建住房、大修提取: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供发票金额或施工决算表总额。
离退休提取:
缴存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领取退休证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或已经提前退休且封存,不再涉及后续缴交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解除劳动合同提取:
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昆明公积金办理服务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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