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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增至41万元“老病号”超支的医疗费又能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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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3 11: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记者廖晶蓉) “我们都做好全自费的心理准备了,没想到医保支付限额提高后,又能报销了。”近日,市民高女士的家属在为老人办理出院手续时,盛赞昆明市调整医疗保险待遇带来的实惠。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昆明市调整多项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41万元,让一些老病号原本超支的医疗费变得又能报销了。
高女士今年84岁,因高龄、患有多种慢性病,是一名经常需要住院治疗的“老病号”。2019年10月前,高女士曾因肺部感染、缺血性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心肌病等,曾在昆明市多家医院住院治疗,总费用已经超过当时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25.9万元。因此,2019年11月老人住院发生的费用10897.7元,只能全部自费结算。
但老人2019年12月再一次住院时,就赶上了医保政策调整的变化。当时,高女士因浑身乏力,入住云南省老年病医院,经诊断为肺炎、泌尿道感染。10天后,老人出院时,医疗总费用为10171.74元。其中,大病医疗统筹再次为老人支付了8894.78元,患者只需自付1276.96元,费用仅为11月自付的一成多。医疗保险调整新政的推出,为老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同样的实惠也在市民黄女士身上得到体现。黄女士2019年11月因重度肺炎,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因超过限额需要自费12024.06元。12月,黄女士再一次住院16天,医疗总费用21509.39元,纳入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仅需4043.55元。
记者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本次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针对省本级和市本级两个统筹区存在的参保范围及人员、单位缴费比例、住院起付线、居民住院个人自付、最高支付限额、门诊“两特病”待遇等方面的差异,对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等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实现市本级与省本级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上的统一,进一步消除同城差异。本次待遇调整直接惠及全市560余万参保人,医保基金预计多支出8600万元。目前,医保政策已在昆明市各级医院顺利实施,惠民实效得到患者的一致认可。
除了调整最高支付限额,昆明市职工、居民每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也全面对标省本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8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0元、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降低了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压力,扩大了重特病患者保障范围。
不仅调整了“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的待遇,“高血压”“糖尿病”的老病号日常用药也有了保障。被确诊为“两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均能在昆明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应门诊两病待遇,其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可报销50%,年度内最高可报销400元。该举措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减轻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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