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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君为逝去的母亲上坟,在点燃鞭炮时不慎引燃了四周干草,烧毁大量林木。克日,延川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磨练限期为一年。
本年3月10日,明朗前夕,43岁的李某给本身过世多年的母亲上坟。在点燃礼炮时不慎将坟四周的干草引燃,因其时气候干燥、伴有微风,火势随风敏捷伸张。固然李某实时接纳了步伐制止火势扩大,但仍旧烧毁了大量新栽的刺槐。据统计,偏激林地总面积共2.13公顷。事发后,李某自动到公安构造投案自首,积极向被害人赔罪致歉,取得了被害人的体谅,并重新栽种新的刺槐。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某违背林区田野用火规定,不对引起山林着火,其举动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自动到公安构造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究竟,当庭认罪,是自首,依法从轻大概减轻处罚。另据社会观察陈诉反映,李某相宜非羁系刑罚。遂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讯断。(通讯员 高辉 贺利娜 记者 高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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