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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央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石罚字〔2020〕24号)表现,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存放或利用客户备付金、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侵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举动。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央支行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河北一卡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日,注册资源3846.15万元。该公司大股东为沧州市城市通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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