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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支付越来越普及,通过微信支付及收款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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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 06: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现金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少,微信、支付宝成为支付的主流。
近日,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稽查了一起利用微信、支付宝来隐匿收入的企业,最终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要求企业补缴偷逃税款、滞纳金近130万元,并依法给予相应罚款。 公司宝小编提醒,虽然微信支付宝属于非现金支付,但有的公司为了图方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支付货款、支付工资等,也是有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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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微信支付为非现金支付方式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在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解析第九条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中说到: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微信、支付宝做账新标准
微信、支付宝转账的记账科目——其他货币资金(下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此外,还应注意微信或支付宝会有手续费产生,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提醒注意是,原始凭证可以将收款、付款截图、相关的账单或是明细打印出来,以便备查。
转账手续费的问题
假如我收入100块,开了100块的发票给客户,实际到账是99.9元,还有0.1元的微信扣的手续费是没有原始凭证,如何做账? 开发票(这里不考虑税了)借:应收账款 1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收到钱借:银行存款 99.9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0.1贷:应收账款 100 如果想再正规一点,可以在凭证后附一个文字说明,说明微信扣手续费,金额较小无法取得外部证据,特此说明,再让领导签名批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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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为了方便,会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货款,甚至是给员工发工资。一些个体商户收款的时候直接挂上自己的收款二维码,这些在我们普通人眼里理所应当的事情,从税务层面去理解的话,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1、增值税增加,有偷税漏税风险
对一般纳税人来说,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收付款,如果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等信息,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的结果就是不能进行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如果通过自己的个人微信或者支付宝收取货款的时候,没有及时入账申报增值税,那么企业就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容易被税局重点关注。

2、企业所得税增加,大概率被稽查
如果企业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支付货款,或者给员工发工资而未申报个税,可能会导致无所支付的相关款项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应增加。且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收入无法在对公账户收入中体现,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企业故意隐瞒收入、少报收入,从而重点稽查。

3、员工离职,企业仲裁风险
法律规定,公司强制为员工缴纳社保,通过个人微信账号发放员工工资进行“避税”的措施将会受到严格遏制。如果员工离职以后,以公司没有缴纳社保或者没有从公户发工资为理由跟企业进行仲裁。企业是需要进行赔偿和补税的。
最后,我们来看日常必备的“微信红包”该怎么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与任职受雇有关,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派发给其他单位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率20%,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派发红包委托第三方发红包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
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折扣、折让(不区分是否发放给本单位员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

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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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宝小贴士 老板私下微信给我发放红包作为奖励,我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疑问:我们公司是私人企业,人也不多,老板挺会用人,我们经常收到老板用微信给发放的红包作为日常奖励,每次虽然不多,但是次数多,因此每个月红包有时高达几千元,我主要是问一下,这些红包所得我们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①若是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②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20%,可以根据相关合法凭证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③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换成“偶然所得”就是“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公司宝财税系列产品: 通过税务专家和智能诊断技术,对企业财税数据进行分析,筛查交易处理、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中的违法风险点和存在的纳税缺陷,并提供风险应对改进建议及相应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改进其运营能力。帮助企业规范税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务成本,有效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进而实现企业涉税统一管控。


风险评估是通过发票风险评估、增值税风险评估、所得税风险评估、其他税费风险评估、供应商及客户风险评估五部分对企业财税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在风险评估中风险点分析是通过包含进项发票风险、销项发票风险、虚列成本费用风险、供应商等,评估企业各类型指标的评估数量、异常指标数据量,企业能够更直观的发票异常指标。 依据金三系统和税务稽查系统的七个专项及77个总指标对企业经营及财税方面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针对某一项下的各个指标,给出客观风险分析,详细了解企业风险项目。 (文章图片来源于互联网,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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