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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沈阳1月24日消息(记者徐志强)1月23日,辽宁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临时性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全力保障相关药品供应。
通知提出,从即日起,辽宁省临时性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按甲类临时性纳入辽宁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临时性取消针对确诊患者的支付限制。实施综合保障,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异地就医的疑似及确诊患者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引导患者在首诊地诊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患者住院后补充办理备案的,不因备案时间影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未办理备案的疑似及确诊患者,可在治疗完成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疑似患者按原医保支付范围报销,确诊患者按临时性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支付比例及起付线均执行参保地的本地政策,不执行异地转外或临时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和起付线调增规定。通知要求,各市要采取措施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与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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