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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国内支付业务的整顿不断趋严,对反洗钱违规也不手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对开联通支付、银盈通支付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开联通支付、银盈通支付因多项违规分别被罚2372.673638万元,1854.762294万元。
一、银管罚〔2020〕3号
1、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21万元;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50万元。合计罚款271万元。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六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对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6.934322万元,并处罚款911.827972万元,罚没合计1518.762294万元。
另外,银盈通支付也被“双罚”。据相关规定,银盈通支付1名相关负责人遭罚款10万元,2名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合计罚款55万元。
二、银管罚〔2020〕4号:
1、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60万元;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39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五款等规定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550万元;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95万元。合计罚款944万元。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六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第七项等规定,对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9.636819万元,并处罚款980.636819万元,罚没合计1380.273638万元。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2名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4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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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称,很多机构为了备付金吃利差、资金沉淀,不熟悉监管政策就盲目上项目开展支付业务,如今监管趋严,市场竞争激烈,不少机构很难盈利,在利益驱动下,明知故犯漠视监管规定,以身试法与无证机构开展合作。开始违规套现、为违法网贷、博彩、赌博平台提供支付通道。
权威人士表示,严监管要常态化的一以贯之,通过创新分类评级和许可证续展相结合的非现场监管模式,疏通支付机构市场退出通道,让严监管常态化为支付产业保驾护航。截至目前,支付机构存量从271家缩减到237家,还有近20家支付机构已经被调整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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