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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1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津银罚〔2020〕2号)显示,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宝支付”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合计39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融宝支付成立于2011年2月28日,注册资本3亿元,瞿子杰为法定代表人、经理,张荣华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张荣华为该公司实控人,持股比例83.33%。
以下为原文: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银罚〔2020〕2号)
| 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合计39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天津分行
|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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