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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快0202年了
买买买当然用app啦
就连去实体店也离不开它了
多点app就是物美大卖场的购物利器
(小编真的不是托)
然而有人却不按正常套路走
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挖坑自己跳进去了
近日,女子陈某因在某超市购物后,在使用“多点”自助购物时,故意不支付价款拿走货物。被检察机关起诉后获刑拘役六个月,罚金两千元。
来京打工的陈某经常去居住地附近的物美超市购买生活用品,从卫生纸到老公的香烟二锅头,每次都满满一大包。然而因利欲熏心,在一次用多点APP去扫码后,陈某趁超市工作人员无暇顾及之际,直接将货物拎出超市。而对于手机上提示的“支付”按钮,陈某却选择了“残忍拒绝”。
俗话说事不过三,在第三次故伎重演时,陈某被早就暗中盯梢的超市安保人员逮了个正着,报警之后,面对监控和多次未支付的账单等证据,陈某承认了自己行为。最终,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判刑。
最后小编要说的是,盗窃犯罪真的不是只有偷了很多很多高大上的东西才要追究,多次(三次及以上)盗窃(哪怕每次揣兜里一瓶“扁牛二”)也可能够罪的哇。所以“伸手党们”还是多点法律技能少点不靠谱的“脑洞”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北京,上述“数额较大”是指盗窃数额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具有上述情节,就算盗窃数额未达到2000元,也是构成犯罪的,其中“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本案中陈某虽然盗窃的都是价值不高的生活用品,但是其多次盗窃的行为,依法也是构成盗窃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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