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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已被纳入医保报销 年度支付限额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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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2-30 15: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 (本网记者 王莉文)“医保”关乎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30日上午,在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包永胜对近期出台的《兰州市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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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包永胜解读政策
据介绍,凡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虽然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需要长期规范门诊药物治疗的人员现已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已纳入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糖尿病伴并发症”两项病种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不再重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
目前,“两病”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度高血压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1200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支付限额的,跨年不结转。
凡符合“两病”门诊用药标准,需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参保人员,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来在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或体检资料,经由县区医保经办部门审核确认后,便可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惠民举措深受广大参保群众关心,医疗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将使市民和在兰务工生活的参保群众充分享受医保待遇、减轻负担,助推兰州市医疗保障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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