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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12月26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关于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通知》下发,2020年底前,将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制度,标志着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
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是指,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使用“六统一”。省级统筹实施后,工伤保险基金由省统一管理使用。各市、县(市、区)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和利息收入按月统一纳入省级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如遇突发重特大事故,可申请动用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
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省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调整为0.2%—1.9%,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统一调整为20元,院外待诊三天以内的住宿费用限额由原来的省内每天100元、省外120元提高到200元,待诊期间伙食费标准统一提高到30元。
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将给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带来许多好处。对参保单位而言,一方面提高了统筹层次,有效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另一方面建设省集中的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全省统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对工伤职工来说,全省待遇标准统一,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统一调整,进一步保障全省工伤职工公平享受各项待遇,增强了工伤职工获得感、幸福感。
目前,全国16个省(市、区)已经实现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我省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全省基金支出增幅持续高于收入增幅,可支付风险加剧;12个统筹地区,基金结余不平衡,省级调剂力度不足,统收统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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