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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信是每一个人都会遇到的事情,只是借贷金额有大有小,身份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的区别。大家都知道,在借贷关系中,有债务当事双方,有借贷金额、债务成立时间、债务期限以及债务利息等因素。其中,利息是很灵活的,可有可无,利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协商约定;只是,这个"法律范围"是如何界定呢?在以下4种情况下,利息再多都收不到一分!
1、口头约定
利息作为债务关系中的一部分,自然也应该像其他因素一样,要在借条中体现;口头约定显然就是口说无凭,约定利息就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明在借条上。如果借贷双方只是口头上约定了借贷的利息而没有落在借条上,那么债权人就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按口头协议来支付利息,即使在法院判决中,口头约定的利息也将默认视为无利息来处理。
2、借条过期
所谓的过期的借条就是指债权人根据借条来主张自己权利的期限已经过了,在借贷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即债务到归还期限后三年内若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的,三年后将不得再次主张权利。主债尚且如此,利息就更是"过期不候"了,一旦过了有效期限,就是整张借条失效,所以一定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3、利率超过法定标准
虽然说利率是可以自行约定的,但要是在"合法范围"内,这个利率的范围是有法律规定的,超过36%就是高利贷了,是违法的;而在24%~36%这个区间,虽然不违法但是也不受法律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支付也是可以的;只有利率在24%以下才是合法且受保护的,若债务人不支付,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4、借款用途违法
在借贷关系中,如果明知债务人借钱是参与非法活动,比如吸毒、赌博、放高利贷等,还将钱借出,那么这种借贷关系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同样,这种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中的利率自然也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这四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利息无效的情况,有借贷合同不合法导致的利息无效,也有债权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利息无效。大家在借贷签订借条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在法律实践中,若没有明确的合法规定,利率存在的争议多数情况会以默认无利率来解决。
来源:律师帮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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