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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移动支付,为保障资金安全,移动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了账户安全险。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先将移动支付平台内资金转移至他人账户,再谎称手机遗失账户被盗刷,随后利用伪造的虚假报案回执骗取保险理赔金。
近日,重庆荣昌警方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保险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利用短信验证将某移动支付平台密码修改后,将其账户里的4800元转账至第三方账户中,伪造虚假资金被盗流水,随后向该平台报案谎称自己的手机丢失账户被盗刷,并按照平台保险理赔的操作流程提交资金被盗流水和虚假报案回执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赔付5001元。成功骗保后,二人立马分成。
尝到甜头后,二人决定将“骗保”事业进行到底。经商议,杨某与王某分工协作,杨某负责提供转账账号、制造假冒被盗刷流水和虚假报警记录,而王某负责拉人入伙、提供移动支付平台账号、走理赔流程。从2017年12月到2019年7月,王某、杨某先后发展了5名想“不劳而获”的团伙成员,用同样的诈骗手段骗保20余次,骗得保险理赔金11万元。
今年7月,该移动支付平台发现王某、杨某涉嫌虚假骗保,向荣昌警方报警。接警后,荣昌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先后在重庆荣昌、永川、大足等地将王某、杨某等7名团伙成员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杨某等7人对在荣昌、大足、永川等地制造手机遗失、移动支付平台资金被盗假象,伪造报案回执骗取平台11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该团伙成员王某、杨某等人已被移送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虚构事实向保险公司索赔涉嫌刑事犯罪,切莫因一时的贪念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这种虚构账户被盗刷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刑法》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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