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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的关于“先看病后付钱、无力支付政府买单”的建议进行了答复。国家医保局表示,如明确患者无力支付的医疗费用均由医保买单,可能进一步增加基金支出压力,追偿也存在难度。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后,再作考虑。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近年来,该局及相关部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指示精神,开展了多项工作。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压力,提高患者就医待遇水平。具体包括:
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无力支付患者
为解决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等问题,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财政部安排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在我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16年12月,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全国启动。2018年5月底,国家医保局成立后,整个医疗保障工作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管理,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备案流程不断简化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让患者不再需要垫付大量的医药费用,大大减轻了患者就医资金压力。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
近年来国家通过建立健全“保基本、全覆盖、守底线”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大病救助,合力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主要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支付。目前,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机制
在制度安排上,通过对特困、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帮助他们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下一步工作安排——
■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严格按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提升基金应用效能,为无力支付医药费用的患者看病就医提供更多保障。
■进一步落实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抓紧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快研究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三重保障机制,实现梯次减负。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
■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深刻把握新时代下群众医疗需求快速释放新形势,切实适应新设备、新技术、新药品临床应用需要,重构“总量控制”的实践内涵,加快推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和技术创新。
对于朱列玉代表提出的“先看病后付费、无力支付政府买单”和“政府支出医疗费用后可以向有支付能力的人追偿医疗费”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考虑到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慢性病发病率上升,新药物新技术等不断推出。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增大,部分地区存在基金收支不平衡,赤字日益突出等问题。如果明确患者无力支付的医疗费用均由医保买单,可能进一步增加基金支出压力,追偿也存在难度。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后,再作考虑。
■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
■编辑/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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