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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京东旗下支付公司网银在线领3000万巨额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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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6 14:5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张晓云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披露的一张罚单(京汇罚〔2019〕89号)显示,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银在线)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处罚网银在线294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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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单显示,网银在线的违法行为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号文印发)第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交易背景。支付机构不得为以下交易活动提供跨境外 汇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货物、服务贸易; 不具有市场普遍认可对价的商品交易,以及定价机制不清晰、 存在风险隐患的无形商品交易;可能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或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外 汇局规章制度明确禁止的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京东全资收购网银在线,但未披露收购价格。天眼查信息显示,网银在线为京东数科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10亿,法人代表为张雱。
网银在线官网显示,网银在线为京东集团全资子公司,现有员工1200余人,公司于2011年5月3日首批荣获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2014年获得了国家外管局颁发的“跨境支付牌照”,业务覆盖到酒店、机票、留学汇款以及货物进出口贸易的结售汇与购付汇,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支付解决方案。
此外,北京外汇管理部19日披露的罚单(京汇罚〔2019〕86号)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300733)因在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超限额购付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北京外汇管理部处罚拉卡拉83.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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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6 14: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哥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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