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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消息,《电商报》获悉,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京东支付主体公司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银在线”)罚款金额2943.26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网银在线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被处罚金额2943.26万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内容为,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数据显示,网银在线于2003年成立,现有员工1200余人,由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2011年,网银在线成为首批荣获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公司之一,牌照类型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北京)。2014年获得了国家外管局颁发的”跨境支付牌照“并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复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
来源: 电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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