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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曝光台(ZFBBGT.COCM)讯:据移动支付网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简称“易通金服”)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被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罚款3万元,并责令暂停新增特约商户。
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4亿元,为山东易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属鲁商集团二级子公司。又由于鲁商集团的大股东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易通支付具备国资背景。
此前鲁商集团旗下原有两家持牌支付机构,分别是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和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前者拥有山东省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牌照,后者拥有全国银行卡收单和互联网支付牌照。
但在第二批支付牌照续展中,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合并了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增加了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业务。而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则在2017年5月15日被央行正式注销了支付许可证。
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官网公告显示,2017年5月18日,“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便正式更名为“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
此外,这并非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首次被罚,2018年其便收过两张罚单。
2018年8月1日,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被央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2018年7月25日,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央行济南分行警告并罚没189.86408万元。
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除了被罚款3万元以外,还被央行责令暂停新增特约商户。
据了解,一般停止新增商户的主要原因为:
1、为境内外博彩、黄金、炒汇类互联网非法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
2、通过虚构货物贸易,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涉嫌逃汇等。
3、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现货交易等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
4、存在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未持续识别特约商户身份、违规为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违规设置商户结算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重违反反洗钱规定,交易监测不到位、风险事件处置不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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