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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支付成大势 但商家拒收现金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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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0 15: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移动支付越来越普及,有些商家干脆不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然而,商家拒收现金,给很多不习惯使用移动支付的消费者造成了不便,带来的法律及社会问题也当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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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CNSPHOTO

有调查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手机支付用户已达4.69亿,超过70%的网友认为现金已不是生活必需品。由此,也引发了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支付选择权,而且损害了人民币的尊严。
去年7月,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违法行为。无独有偶,据今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笔者在一家快餐店消费时,因为手机没电,想用现金支付,店员却表示“现在谁还用现金”,并告知“不找零”。店铺不收现金、不找零,有损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虽然近年来央行多次出手整治拒收现金,但是拒收现金行为依然在一些商户间时不时地出现。对于商户而言,少收现金可以节约收银员人工,降低运营成本,减少现金收付差错,还免去了去银行存取款的安全之虞,故而,大小超市、个体商贩都青睐无现金支付。
同时,目前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和银行卡已全面普及,但对于以老年人为主体的现金消费群体来说,拒收现金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造成了对这部分消费人群的歧视,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
自去年7月以来,央行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拒收现金行为,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以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商家拒收现金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还是缺乏对消费者应有的尊重。
针对商铺不接受现金收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商家不接受现金收银是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任何人如果遭遇拒收的情况,都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
(综合自:新快报、济南日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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