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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9-05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吉林省长光财兴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华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光盈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光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和长春市华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共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光华微电子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9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2.1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上述发行价格,公司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预计发行22,452,826股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且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一)上市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9年7月8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6日。
(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现就本次发行股份及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情况,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之后,本次交易中为购买光华微电子100%股权而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将调整为12.14元/股,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12.19元/股-0.05元/股
=12.14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按前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2.14元/股测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为购买光华微电子100%股权而发行股份的数量将调整为22,545,301股。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前后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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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易对方获得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1股的,舍去不足1股部分后取整。
公司根据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结果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交易各方签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的相关约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若公司在发行日前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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