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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昨日晚间,安庆市怀宁县公安局官方网络交际平台称,2015年10月至12月,怀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协管员张某芳(女,44岁)使用处置惩罚交通违章记分之工作便利,非法收受邹某、韩某存有17万元的银行卡。其官微称发现线索后立刻建立观察组查清了根本犯罪究竟,并于2016年3月10日,将张某芳辞退,移送司法构造处置惩罚。同时,对交管大队举行督查整改,追究相干向导和民警的管理责任。
2017年10月19日,怀宁县人民法院讯断张某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十七万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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