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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支付”)产生终本案件信息,执行标的为30.29万元,该标的并未被推行。
本次案件源于北京即付宝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即付宝”)与中汇支付的合同纠纷。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18年10月即付宝、中汇支付达成合作协议,即付宝为中汇支付销售POS机,两边按客户在POS机中交易的金额手续费的比例举行分配,每月举行一次结算。
在协议推行的过程中,中汇支付拖欠即付宝30万元及利钱。即付宝遂将中汇支付告至法庭。中汇支付经过庭下与即付宝对账,承认即付宝的全部诉请。法院判决,中汇支付应给付即付宝利润款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钱;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推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相关规定,更加支付迟延推行期间的债务利钱。
据中国执行信息网及天眼查披露,中汇支付目前有78条被执行信息。因终本案件产生的执行标的共2.89亿元,未推行总金额为2.87亿元,未推行比例达到99.2%。
据官网,中汇支付建立于2009年9月,从事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注册资源约3亿人民币,目前法定代表人为陈苏平。业务领域包括B2C和B2B,提供电子化金融服务环境,服务大抵本涵盖除现金及线上支付以外的支付领域,此外,其还从事各种pos机装备。重要业务有pos机安装,POS机办理,销售移动pos机。
天眼查披露,中汇支付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共有29次被列失信被执行人,今年已第12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推行情况皆为全部未推行。其北京分公司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目前,中汇支付旗下尚有天津市中汇融金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海购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存续,中汇支付分别持股100%、10%。
从股东信息看,中汇支付由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100%控股,融金汇中建立于2005年08月18日,重要经营范围为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该公司同样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值得一提的是,融金汇中法定代表人尹宏伟曾同时担任中汇支付的法定代表人,后者于客岁10月变更为陈苏平。
本文源自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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