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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20日讯 (记者 张梦林)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2月17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卫健委在前期已出台措施的基础上新出台了四项保障政策。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冠肺炎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疫情期间,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执行。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一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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