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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冰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上有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0.15万元,并处罚款59万元,罚没合计99.15万元。
资料显示,网上有名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资本1亿元,总部位于青岛,2012年获得支付牌照,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等业务。
(编辑才山丹)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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