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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通金服支付不得接入新的商户
又有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且被限制新增特约商户。日前,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表显示,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金服支付”)内蒙古分公司“吃到”央行罚单。
根据处罚决定书,易通金服支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被央行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暂停新增特约商户。
据了解,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通俗的来说,包括商店、饭店、旅馆、娱乐场所等可以接受作为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发行的信用卡、预付卡等作为流通手段,且被接受并愿意为其提供服务的单位,即为特约商户。这也意味着,易通金服支付不得接入新的商户。
事实上,这并非易通金服支付首次被罚。2018年7月25日,央行济南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易通金服曾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罚没约190万元。同年8月,易通金服黑龙江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事实,被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1万元。
资料显示,易通金服支付为山东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鲁商集团”)的“孙”公司。股权方面,鲁商集团持有山东易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4.13%股份,后者为易通金服支付全资控股股东。换而言之,鲁商集团为易通金服支付的实际控制人。
此前,易通金服支付曾多次被投诉涉嫌给非法平台提供资金接口。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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