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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济银罚字〔2019〕第18号)显示,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4.2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1亿元,据其官方介绍称其建有山东省电子商务支付平台(简称“联行支付”)。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互联网支付牌照,并于2017年6月27日顺利完成续展。
2019年6月12日,山东蓝海领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退出,绿地联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有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其中,上海绿地吉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绿地联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股份。上海绿地吉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以下为原文: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3
| 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济银罚字〔2019〕第18号
| 违反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342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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