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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支付业观P2P运营信披:常态化管理如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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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03: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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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广州互金协会上线了信披服务平台。

这是一种信号。P2P网贷行业监管“1+3”体系,除了信披指引,还有备案指引跟存管指引。从现在这个节点观察,备案未有定论,而存管伴随着平台出清以及白名单的落定已然步入正轨。因此,信息披露,当仁不让地成为现今监管的重点工作方向。

具体到信披内容的分类,最初协会版《信披标准》分为三类:组织信息、运营信息和项目信息。而银监会《信披指引》将最初协会版组织信息进行了拆分:备案、组织和审核信息。

组织信息按年更新,频次较低;而项目信息过于高频,目前互金协会的呈现板块仍在开发中。所以,披露频次较为适中的——月度运营数据,自然成为了监管重点中的重点:平台集中报送,协会集中披露。

尽管各方都知晓P2P网贷报送运营数据的重要性,但是在具体数据报送的机制方面,仍存有不少地方亟待完善。这篇文章,晓典从P2P运营信披(中互 金数据)入手,结合并借鉴支付行业情况,探讨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P2P网贷信披问题整理

曾有一些文章把信披乱象归结于口径问题,实际远不止如此。以下总结了P2P信披存在的若干问题:

1.信披不及时

根据晓典不完全统计,有98家平台报送了2019年1月数据。按照监管规定,平台应当在前5个工作日报送数据。撰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是3月11日晚,3月已过去了7个工作日,算上报送后的平均审核时间,平台应全部上报并完成披露。剔除历史原因,只看环比情况,截至现在仍然有几家平台没有上报,也未有任何说明。

2.信披数据误区

这种问题并不是由于口径产生的,即便平台自身对监管指标的理解存在不一致,但如果平台拥有自己的报数逻辑,是不会产生一些明显误区的——比如某些指标的累计值。以某西部平台为例,其报送的累计借款人数指标,1月数值为2695人,而2月却是2488人。与此类似的指标,还包括累计借贷金额、累计代偿金额、累计出借人数等等。

3.应披露/可披露指标区分不明

在T/NIFA1-2017标准下,运营指标分为应披露与可披露两种。但披露平台在展示的时候未作标识,导致一些平台在诸如分级逾期率的指标披露上大量为空,容易让不明就里的查询人员误以为没披露出来。

4.数据修改的次数

由于口径等原因,有一些平台会修改历史披露数据,这无可厚非,一般在某行数据下面盖一个“作废”戳,然后报上新的披露数据即可。

但是某东部沿海平台的“作废”戳,简直触目惊心。该平台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每个月作废4次以上,2018年8月更是达到史无前例的6次作废。侧面体现出该平台对待披露数据的随意性。

至于公开报告都提到的口径问题就不再赘述了,晓典也了解到相关工作在紧锣密鼓地筹备着,在此期待标准的尽快上线。

二、支付行业的常态化管理

为什么拿支付行业来说事?一是支付同属互金领域,二是支付亦属于年轻一代,比P2P大不了几岁。

撰稿前夕,传出了易宝、 卡友支付因为违规再吃罚单的消息。尤其是 易宝支付,在2月28日就已经收到过一张接近千万的罚单。据统计,光2018年,支付行业就开出了上百张罚单,累计罚没金额超2亿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反洗钱、清结算、客户身份识别等成为了罚没原因的“重灾区”,其监管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还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内容、违法行为类型等。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罚单指向责任人——部分自然人直接收到了数万元的罚单。

根据媒体报道,长期以来,由于反洗钱工作的非营利性质,金融机构对该岗位设置保守:“只有被罚款后领导才会重视”。另外根据某支付业人士,“去年下半年以来,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每个业务部门都配备人员落实,每周参与培训。”

晓典不由得联想到了P2P网贷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同样属于非营利性质,尽管监管规定机构法人需在信披专栏签字——但目前看来,其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并未如支付机构一般承担直接责任。极少数平台在官网公示了信息披露负责专人信息。根据了解,目 前信息披露报送工作未成体系,在A平台归属于X部门,而在B平台就可能归属于Y部门,远不及支付机构统一。

三、漫灌变滴灌,加强事中管理

去年开始,协会按月通报网络借贷类机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运营信息、财报信息、法律意见书等。这是桩好事。尽管官方没有就披露情况作出点名,但简明的标记符号能够使得读者一目了然。

照搬照抄支付行业并不现实,在175号文跟1号文下达以后,一些平台大规模裁员,甚至面临生死存亡问题。针对P2P网贷的现实情况,晓典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信披细节问题

诸如在第一节提到的及时性问题及明显的数据误区、数据修改次数等。

2.落实信披责任人

信披报送的人未必是提供数据的人,如何界定和厘清各方责任仍需加强考虑。此外,P2P网贷平台信披相关的法人签章,究竟按月还是按年需要明确。

3.加快口径等管理办法落地

支付行业之所以进入到常态化管理阶段,就是因为其拥有成熟的配套法律法规,每一条处罚都有其依据文书和理由。没有明确的标准,是非自然无从谈起。

4.鼓励合规较好机构正常营利

一刀切的双降三降使得P2P网贷平台如坐针毡,不少P2P网贷平台连营利部门都开始裁员,更别提非营利部门了。合规检查落地后,建议根据检查结果压制不合规项目规模,而针对合规较好的正常运营机构,应当支持其正常营利活动及规模的自然增长,从而保证其有人力、有财力投入到非营利工作的完善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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