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创新不得排挤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第18号公告称,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钱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本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公告明确,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情况、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接纳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现,本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情况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一是部分医疗、出行、水电煤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平凡生存消费等范畴由本来的“面对面”线了局景逐步变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现场服务;二是“非打仗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殊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停滞;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步伐,轻易产生歧视、排斥现金情况。
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促成社会各界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调和流通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方面表现,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调和流通情况,将重要聚焦以下五项工作:一是接纳多种措施,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地利用现金;二是持续优化人民币计划水平,发挥其文化传播功能;三是强化大额现金管理,进步现金流通效率;四是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鼓励干系经营主体在保障现金收付渠道通畅的条件下,选择安全正当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五是不停完善现金服务基础设施、提升现金服务水平。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第18号公告与2018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相比,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首先,第18号公告从现金收付的整体生态情况出发,将现金流通、利用和管理的主体分别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及现金生态主体等三大类。其次,聚焦公众日常生存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贸易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末了,对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等现金服务主体提出引导性意见,并对干系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社区和社会公众提出倡议,号召大家共同维护现金流通生态情况。
公告指出,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存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利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大概接纳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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