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新规出炉
https://p1.pstatp.com/large/pgc-image/SMmcvraD28Gx1O随着支付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退出和处置面对新的要求,此次下发的《条例》,正是基于这一配景下应运而生。【本报综合讯】1月20日,央行官网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央行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是为了增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视管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
起首,针对资本力气要求,《条例》明确了准入门槛: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央行将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分别确定从事储值账户运业务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注册资本与业务规模的比例要求。且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应当以其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条例》要求,一是强化支付领域反把持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尺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规范人民银行的检查权和检查措施,保障人民银行执法
权的有效行使。三是明确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开展创新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情况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金融科技行业资深专家苏筱芮指出,“此《条例》将对巨头收购第三方支付牌照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没有办法再通过收购更多数目的支付牌照来补齐短板,预计未来巨头在选择收购时,将高度关注牌照展业范围、展业地域等核心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对支付机构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同时,通过正面清单加负面清单方式,明确成为支付机构股东、现实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条件及禁止情形,增强对股东资质、现实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监管。
此外,《条例》体系性提出支付机构在从事支付业务时必须遵守的原则与规定。一是根据从事储值账户运业务务的支付机构和从事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支付机构风险程度
的不同,分类确定业务监管要求。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发起的跨机构支付业务,应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整理机构处理,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三是强化备付金管理要求,强调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贸易银行,并明确与之配套的审慎监管措施,充实保障用户权益。
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草拟说明称,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退出和处置面对新的要求。总体看,为适应市场发展、对外开放和强化监管需要,迫切需要加速推动出台《条例》,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在此次监管办法落实之后,非银支付牌照的审批或有望重新开闸,此举对于希望进入市场的机构比较有利,也有利于市场机构间的良性竞争。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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