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显示90%以上企业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加班支付报酬
近日,西安市总工会完成了一项针对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状况的专题调研。调研显示,该市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基本劳动经济权益逐步得到保障,企业工时制度日趋合理规范,加班加点待遇逐步得到落实。但同时,仍存在着“一矛盾三困难二缺乏”的问题,需要认真面对,研究解决。调研表明,落实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国有和国有参股企业好于非公企业;股份制企业好于独资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企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建立休息休假制度呈现正相关关系。
报告将存在的问题梳理为
“一矛盾三困难二缺乏”
工作与休息休假矛盾突出
从劳动者一方看,由于工作和就业的压力,害怕影响自身发展和劳动报酬,只能是工作第一。调研的职工中有21.82%的每周工作超出44小时,有30.49%的每周单休。从企业一方看,企业减员增效,定岗定员定工作量,一旦安排休假,无人员替代。
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困难
调研显示,163家被调查的非公企业中建立这一制度的仅占35.6%,职工实际享受到年假的只占26%,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地难,享受更难,成为“纸面权利”。
加班法定报酬支付困难
调研显示,90%以上的企业并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加班报酬,而是用以下几种形式替代:一是平日加班,按照加班当天产生的路费和餐费为标准进行补助;二是休息日加班,企业多安排补休;三是法定假日加班,有68.5%的非公企业采取补休方式;四是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出现大范围持续加班的情况,会安排职工集中补休、轮休。
特殊工时制导致加班困难
27.3%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一些生产经营时效性强、工作性质特殊的行业,多需机动作业或连续作业,生产任务与工资报酬直接挂钩,劳动定额设定偏大,“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难以界定,“被加班”而无法计算为真正加班,成为“加班难”。如何准确界定和衡量这种特殊工时制度下职工加班时间,计算其加班报酬等,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职工缺乏话语权
主动向单位提出休息休假的只占到调查总人数的12%,非公企业工会参与加班协商的只占17.3%,有67.16%的职工表示,企业需要加班时未与工会或自己进行协商。
执法监管惩处缺乏刚性
有关法规制度虽然规定了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弹性有余,刚性不足”的尴尬局面。
报告建议,应不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细化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进一步规范企业工时制度标准化;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发挥工会维权作用,不断提高职工话语权等。
新闻多一点
不是“朝九晚五”,怎么计算加班费?
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要按规定提交申请说明书,说明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还需提供企业工会或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
专家称,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在邮件、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发布的要求员工在双休或节假日加班的通知,应及时留存证据,尤其是在部分省市,规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加班需依法支付加班费,这些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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