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呗口子 发表于 2020-1-1 11:33:45

“微信支付”被诉侵犯扫码专利权?法院:不侵权

“扫码”已成为用户在网络生活中的一种习惯。因认为使用的二维码侵犯所属专利,北京两家公司一纸诉状将腾讯、财付通和凡客诚品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12月3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微信支付服务并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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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早在2012年11月,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卡时代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联动公司)处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
涉案专利包括了移动支付中的“扫一扫”二维码采集、后台解码、辨识字段、信息匹配、最终识别等全过程。
随后,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故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及合理损失11万元。
腾讯方面主张不侵权抗辩,认为微信支付作为支付渠道,其二维码为单字段,而原告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其二维码会包含有特定商户信息,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微信扫码支付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完全不同的功能和效果,不构成等同侵权。
腾讯主张,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涉案微信扫码副服务没有使用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其保护范围。
凡客公司主张,其与财付通公司签订了支付协议,只是购买使用了微信扫码支付服务,属于善意使用者。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虽然微信扫码支付在采集、辨识等步骤上与涉案专利部分相同,但在分析、解码阶段的技术与涉案专利并不相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专利权人不能在技术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将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技术利用等同原则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以“两头得利”。
最终,法院判定微卡公司、卓望公司主张微信扫码支付侵犯涉案专利的主张不成立,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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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岸 发表于 2020-1-1 11:41:33

腾讯打官司就基本上不输

万卡贷 发表于 2020-1-1 11:42:12

习惯了,腾讯除了QQ,哪个不是复制别人的成果来成就自己。?

万卡贷 发表于 2020-1-1 11:49:20

这种诉讼是无聊的,这就好比起诉一家汽车生产商,他生产的轮胎和我一样是圆的,我要告他侵权

手机借借 发表于 2020-1-1 11:52:19

人家玩的都是惊心动魄,高科技,一动嘴一百万,我们还是夹着尾巴搬砖吧

花呗口子 发表于 2020-1-1 11:54:19

二维码创始人是日本人,二维码专利人家放在平台上,谁都可以使用,有什么脸告微信,又不是他发明的

万卡贷 发表于 2020-1-1 12:00:51

看到赚钱了都要红了,这就是中国人[捂脸]

POS招代理 发表于 2020-1-1 12:02:33

腾讯在天朝还是受到了照顾。

POS招代理 发表于 2020-1-1 12:07:20

麻烦先打听一下马化腾背景先,要不然浪费的是自己的官司费 何必呢

万卡贷 发表于 2020-1-1 12:11:00

南山必胜客,真不是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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