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元支付违法遭警告 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昆银罚字〔2019〕第4号)显示,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本元”或“本元支付”)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云南本元是云南省首家获得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公司始创于2006年,主营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金融服务、健康产业等。通过几年不懈的努力,云南本元成为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行业中排名前十,西南地区发卡量最大,业务覆盖领域最广泛、交易规模最大的企业。公司发行的“本元消费卡”覆盖云南全省,累计发行金额50多亿元,持卡用户1000多万人,合作商户近5000家,消费网点10000多个。是云南省唯一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和金融服务的综合型第三方支付企业。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4%。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单位(处室):支付结算处
填报日期:2019年11 月14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3
云南本元支付管理有限公司
昆银罚字〔2019〕第4号
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警告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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